|
法规标题: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颁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颁布时间:2000-3-15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0年 文书编号: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所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认为,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积极贯彻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精神和对审判工作的要求,认真履行审判职能,加大了司法改革和执行力度,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报告对最高人民法院去年工作的总结是实事求是的,提出今年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可行的。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最高人民法院要坚持不懈地抓好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法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坚决清除司法队伍中存在的腐败现象。严肃执法,加强各项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继续推进司法改革,确保司法公正,服务国家大局,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职责,努力开创审判工作的新局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