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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议案办法 颁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颁布时间:1990-3-19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990年 文书编号: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议案办法
(1990年3月1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议案和法律案,采用按表决器方式,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如表决器在使用中临时发生故障,除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草案)》的表决另有规定外,均改用举手表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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