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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国务院关于提请将广播电视部改为广播电影电视部的议案 颁布部门:国务院 颁布时间:1986-1-9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986年 文书编号:
国务院关于提请将广播电视部改为广播电影电视部的议案
电影事业和电视事业关系十分密切,现在分属文化部和广播电视部领导,在电影、电视片的题材规划、生产、播放、合拍、进口等方面,都存在一些不协调现象。为适应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形势,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要,应对电影、电视事业实行统一领导,以利于团结协作,互相支持,促进电影、电视事业的共同繁荣和发展。国务院拟将电影系统的领导关系由文化部成建制地转到广播电视部,将广播电视部改为广播电影电视部。
请审议决定。
国务院总理 赵紫阳
198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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