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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984年5月) 颁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颁布时间:1984-5-11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984年 文书编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984年5月)
(1984年5月11日)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16人逝世。原选举单位已补选出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1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同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确认补选的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1人的代表资格有效。现将补选的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1人名单公布如下:
北京市张占林,辽宁省刘勉光,吉林省陈秉聪,江苏省陈果行,河南省潘天然,广东省马万祺、杨汉光(回族)、廖晖,四川省杨代蒂(女,彝族),云南省王正光(苗族),中国人民解放军魏佑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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