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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联合通知 颁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颁布时间:1959-3-11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959年 文书编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联合通知
(1959年3月1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定于1959年4月17日在北京召开第一次会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为听取政府工作报告,决定1959年度国民经济计划,审查和批准1958年国家决算和1959年国家预算,选举和决定国家领导人员。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定于1959年4月17日在北京和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同时召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协全国委员会委员都应于4月16日以前报到。
为了了解情况,准备意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会议以前凡能够视察工作的,可以就地或者到各地视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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