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政帮·华政人自由的社区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512|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第一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成员继续履行职责的决定 [复制链接]

Rank: 5Rank: 5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02-6-29 08:00: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在华政帮,请畅所欲言
法规标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第一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成员继续履行职责的决定
颁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颁布时间:2002-6-29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2年
文书编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第一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成员继续履行职责的决定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第一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成员,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任命第二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成员之前,继续履行职责。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手机版|华政帮 ( 沪ICP备10020549号 )

GMT+8, 2024-11-25 16:38

Powered by Discuz! X2

© 2001-2011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