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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予以废止的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目录(第五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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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3-6 08:00: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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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予以废止的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目录(第五批)
颁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时间:2002-3-6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
文书编号:法释〔2002〕6号


最高人民法院予以废止的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目录(第五批)


《最高人民法院予以废止的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目录(第五批)》已于2002年2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1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3月10日起施行。

                                  2002年3月6日


  (2002年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14次会议通过)

序号     司法解释名称     发文日期、文号        废止理由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申请执行仲裁裁1985年1月17日法( 已被1991年4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
 决应向何地法院提出的批复   研)复[1985]5号 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讼法》代替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上级人民法院发1986年4月2日法(研已被1992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
 现下级人民法院对没有严重妨害民)复[1986]14号 发布的法发[1992]22号《最高人
 事诉讼行为的当事人采取的强制措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施能否纠正问题的批复              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代
                         替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申请1986年8月20日法( 原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
 强制执行仲裁机构的调解书应如何经)复[1986]26号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处理问题的通知                 讼法(试行)》有关规定作出的该
                         司法解释不再适用并且其内容已被
                         1994年8月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仲裁法》代替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1988年1月20日法( 已被1993年9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
 案件中认真办好外地法院委托事项经)发[1988]2号 发布的法发[1993]26号《最高人
 的通知                     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相互办理委托
                         事项的规定》代替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经济纠纷案件复1989年8月8日法(经已被1991年4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
 查期间执行问题的批复     )复[1989]6号  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讼法》代替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纠纷案件1989年9月16日法( 已被1998年7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
 执行过程中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后经)复[1989]9号 布的法释[1998]15号《最高人民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翻悔可否按         法院关于执行工作的若干问题的规
 原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问题的批复          定(试行)代替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执行人未按民1992年5月4日法函[已被1992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
 事调解书指定期间给付金钱的义务1992]58号    发布的法发[1992]22号《最高人
 是否应当支付延期履行的债务利息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的复函                     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代
                         替              

8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在财1994年4月11日法经 已被1998年7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
 产保全时为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当[1994]90号   布的法释[1998]15号《最高人民
 事人应否在判决书或调解书中明确         法院关于执行工作的若干问题的规
 其承担的义务及在执行程序中可否         定(试行)》代替       
 直接执行担保人财产的复函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诉讼前1994年7月6日法发[已被1999年12月25日全国人民代表
 扣押船舶的规定        1994]14号    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代替

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银行贷款抵押1994年12月16日法经已被1998年7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
 财产执行问题的复函      [1994]334号   布的法释[1998]15号《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执行工作的若干问题的规
                         定(试行)》代替       

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信用社非法转移1995年5月5日法函[已被1998年7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
 人民法院冻结款项应如何承担法律1995]51号    布的法释[1998]15号《最高人民
 责任的复函                   法院关于执行工作的若干问题的规
                         定(试行)》代替       

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法人的一个1995年12月6日法函 已被1998年7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
 分支机构已无财产法院能否执行该[1995]158号   布的法释[1998]15号《最高人民
 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财产问题的         法院关于执行工作的若干问题的规
 复函                      定(试行)》代替       

1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行政机关申1996年4月29日法发 已被1998年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
 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件分工问题[1996]12号   发布的法[1998]77号《最高人民
 的通知                     法院关于办理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
                         行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代替  

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信用社擅自解冻1996年6月6日法函[已被1998年7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
 被执行人存款造成款项流失能否要1996]96号    布的法释[1998]15号《最高人民
 求该信用社承担相应的偿付责任问         法院关于执行工作的若干问题的规
 题的复函                    定(试行)》代替       

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不宜冻结证券交1997年8月1日法函[已被1997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
 易账户的函          1997]91号    法发[1997]27号《关于冻结、划
                         拨证券或期货交易所、证券登记结
                         算机构、证券经营或期货经纪机构
                         清算账户资金等问题的通知》代替

16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关于1997年9月3日法明传已被1997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
 不宜冻结、划拨证券经营机构在其[1997]324号   法发[1997]27号《关于冻结、划
 交易资金结算账户上的存款问题的         拨证券或期货交易所、证券登记结
 函                       算机构、证券经营或期货经纪机构
                         清算账户资金等问题的通知》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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