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政帮·华政人自由的社区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467|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强制执行民事财产案件的判决不需另下裁定的批复 [复制链接]

Rank: 5Rank: 5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1970-1-1 08:00: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在华政帮,请畅所欲言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强制执行民事财产案件的判决不需另下裁定的批复
颁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时间:1964-5-19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http://www.people.com.cn/item/flfgk/gwyfg/1964/113715196421.html
文书编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强制执行民事财产案件的判决不需另下裁定的批复

1964年5月19日,最高法院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63)法民字第66号关于民事财产纠纷的判决的强制执行裁定,是否允许上诉的请示已收阅。我院认为,民事财产案件判决后,当事人在上诉期内没有声明上诉,也没有提出申诉,即应付诸执行。当事人拒绝执行时,应首先审查原判是否正确,如果原判正确,当事人无理拒绝执行,经过耐心地说服教育仍然无效,就应当直接采取强制措施,一般的不必另下强制执行的裁定。因此,也就不发生强制执行的裁定的上诉问题。
此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手机版|华政帮 ( 沪ICP备10020549号 )

GMT+8, 2024-10-7 07:29

Powered by Discuz! X2

© 2001-2011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