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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国外逮捕的反革命罪犯刑期之折抵从何时起算问题的复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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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70-1-1 08:00: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在华政帮,请畅所欲言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国外逮捕的反革命罪犯刑期之折抵从何时起算问题的复函
颁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时间:1956-3-19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http://www.people.com.cn/item/flfgk/gwyfg/1956/113105195605.html
文书编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国外逮捕的反革命罪犯刑期之折抵从何时起算问题的复函

1956年3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1956年法刑字第2057号报告收悉。关于在国外逮捕的反革命罪犯折抵刑期从何时起算问题,我们的意见,应从罪犯在国外被逮捕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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