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赵秋辰
- 学号
- 0903014234
- 学院
- 国际法学院
- 班级
- 0921
- 来自
- 辽宁省 沈阳市
- 积分
-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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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 精华
- 0
- 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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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分
- 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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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
- 15
- 姓名
- 赵秋辰
- 学院
- 国际法学院
- 班级
- 0921
- 来自
- 辽宁省 沈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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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概念、民事诉讼法概念特征
基本原则:尤其重要的是调解、辩论、处分(概念、内容、注意事项)
基本制度(合议制的适用、回避分散小点、不公开审理的情形、两审终审概念)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了解
主管和管辖的概念
管辖恒定原则的概念
地域管辖
协议管辖(内容和条件)
移送管辖和管辖转移的概念和关系
专属管辖
正当当事人的认定
当事人的资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
诉讼担当和诉讼承担
代理人(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的权限和法律地位)
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的概念
有独三无独三的权利、界限、地位)
诉的种类(给付之诉有强制执行力,变更之诉依情况而定,确认之诉无)
反诉(一审二审的分别处理、条件、概念、当事人的地位)
诉讼标的了解
证据(三个特征、种类、法院收集证据的情形、书证物证(区别)证人的一些规定)
证明(对象范围、无需证明的事实、自认、证明责任概念和倒置、举证期限)
期间:一些重要的就行
财产保全(概念种类)和先予执行
强制措施(妨害行为的构成、具体的种类、罚款与拘留同时适用、当事人的救济以及效力)
诉讼调解与和解(自愿合法原则、调解适用范围、协议的效力以及反悔的处理、和解概念)
普通程序(一审二审的关系、二审再审的关系、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的关系、再审与审判程序的关系、普通程序与特别程序的关系、审查起诉的条件、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处理、受理的特殊情节、开庭审理的程序和过程、申请撤诉和按撤诉处理的处理结果、缺席判决适用的情形、延期审理的四种情形、终结和中止的概念和情形)
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审理期限、独任制)
二审(各种区别联系、上诉案件的裁判、发回重申的情形、可上诉的裁定)
再审(注意07年修改的部分、合议庭的组成、各种区别联系、一些特殊情形)
特别程序(第一节内容:概念特点范围)
督促程序(支付令的概念)
公示催告程序(除权判决)
执行程序(概念、执行管辖(原来一审法院执行)、执行依据、案外人异议、执行担保和承担的概念、迟延履行的两种情况、执行可以和解、中止和终结的概念情形)
司法协助(不同于司法救助,五项内容——代为传送文书、代为调查等等,判决承认和执行)
判断选择中应该注意的一些问题(收集不全,欢迎大家一起补充啊):
1增加减少赡养费属于变更之诉
2法定代理人的诉讼地位相当于当事人的地位
3执行法院为原来的一审法院(执行管辖)
4执行权属于司法行政权
5可以上诉的只有三种裁定:管辖权异议、不予受理、驳回起诉
6当庭宣判的应该在10日内送达判决文书
7过了诉讼时效的案件,法院先受理之后再驳回
8罚款的决定要院长批准,对罚款不服的决定应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9代理人的承认一般视为当事人的承认
10财产保全效力一直直到执行时(非宣告判决或者判决生效时)
11离婚时一方隐匿财产导致法院不知道而没有裁判的,当事人一方后来发现了,需要另行起诉,如果法院对财产裁判错误的,才是申请再审
12专属管辖不排除上级你的裁定管辖
13离婚经调解协议签收后生效,不能另行起诉、申请再审或者重新调解,只能接受这一结果
14人身关系和身份关系区别(人身关系表现为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自认对身份关系无约束力,如对亲子关系的自认)
15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情形P291(F90条)
16有独三无独三不能管辖权异议,无独三无放弃诉讼权利
17无独三可以上诉的情形:法院裁判无独三承担责任的时候才可以
18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的或者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原告6个月内向法院起诉的,不予受理,被告不在此限
考试题型:
- 名词解释(三分一个,共12分)注意这次考试可能有两个概念的区分(如主管和管辖),简单说一下区别联系
- 判断(15分)
- 单选(10分)
- 多选(10分)
- 简单(6分一题,共18分)
- 论述(15分)基本原则和审判程序这两块,有个老师说是原则这部分,大家自己看着办啊
- 案例(20分)挺简单的不用担心(要注意对当事人资格的判断、缺席审判的情形、属于延期或者中止还是终结、期限问题、对下落不明的人采用公告送达等,属于确认之诉还是给付之诉变更之诉,可否上诉还是申请再审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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