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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室转发外交部领事司《关于我不出具“行为良好证明书”一事》的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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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74-12-24 08:00:00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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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室转发外交部领事司《关于我不出具“行为良好证明书”一事》的函
颁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室
颁布时间:1974-12-24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
文书编号: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室转发外交部领事司《关于我不出具“行为良好证明书”一事》的函

1974年12月24日,最高法院办公室

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现将外交部领事司《关于我不出具“行为良好证明书”一事》一文转发给你们,请转发所属办理公证工作的单位照此办理。

附:外交部领事司关于我不出具“行为良好证明书”一事 (74)领认文字第488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秘鲁移民局根据秘鲁法律规定,要求申请来秘的外国公民提供“行为良好证明书”或“守法公民证明书”一事,我驻秘鲁大使馆已向秘移民局递交照会,说明我向无发“行为良好证明书”做法。请您院接函后通知有关地方法院和公证处,今后一律不对外出具“守法公民证明书”或“行为良好证明书”。
随函附去开平县周翠颜“守法公民证明书”二份,请你院阅后直接退开平县人民法院。
附件:证件两份。(略)
197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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