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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国务院关于同意云南省调整昆明市辖区行政区划的批复 颁布部门:国务院 颁布时间:2004-6-3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http://www.chinalaw.gov.cn/jsp/contentpub/browser/contentpro.jsp?contentid=co1715988754 文书编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云南省调整昆明市辖区行政区划的批复
(2004年6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文件国函〔2004〕42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昆明市四区行政区划的请示》(云政发〔2003〕17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调整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的行政区划。
二、五华区辖北门、虹山、西站、华山、武成、西坝、大观、崇仁、莲华、新村、长春、小南、南强、黑林铺14个街道和厂口乡、沙朗白族乡。
三、盘龙区辖环城、珠玑、东华、董家湾、拓东、联盟、茨坝、龙泉8个街道和小河、双龙、双哨3个乡。
四、官渡区辖关上、金马、东站、太和4个街道,大板桥、小板桥、官渡3个镇,小哨、矣六、六甲3个乡和阿拉彝族乡。
五、西山区辖棕树营、马街、金碧、土桥、永昌、福海、前卫7个街道,碧鸡、海口2个镇,团结彝族白族乡、谷律彝族白族乡。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勘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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