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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遵义海关的批复 颁布部门:国务院 颁布时间:2005-2-24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http://www.chinalaw.gov.cn/jsp/contentpub/browser/contentpro.jsp?contentid=co288073461- 文书编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遵义海关的批复
(2005年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文件国函〔2005〕12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设立遵义海关的请示》(黔府呈〔2004〕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遵义海关(正处级),隶属贵阳海关。
二、核定遵义海关人员编制25名,在海关系统现有编制内调剂解决,不另增加编制。以上人员主要从应届大学毕业生、军队转业干部及地方党政机关现有人员中选调,不从社会上招收。
三、遵义海关所需办公、生活用房和开办费、交通工具、通信设备由你省负责解决,检查检验设备由海关总署负责配备。
有关具体事宜,请与海关总署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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