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政帮·华政人自由的社区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384|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可否担任民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的批复 [复制链接]

Rank: 5Rank: 5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1984-1-11 08:00:00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在华政帮,请畅所欲言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可否担任民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的批复
颁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时间:1984-1-11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
文书编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可否担任民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的批复

1984年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83年12月16日关于审判人员可否担任民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的请示收悉。经我们研究认为: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以不担任委托代理人为宜,如受委托的审判人员是委托人的近亲属或监护人,且不在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工作的,可作为特殊情况准许。
此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手机版|华政帮 ( 沪ICP备10020549号 )

GMT+8, 2024-10-8 22:13

Powered by Discuz! X2

© 2001-2011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