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政帮·华政人自由的社区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349|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盗窃贪污粮食数额如何计算问题的意见 [复制链接]

Rank: 5Rank: 5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1991-7-27 08:00: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在华政帮,请畅所欲言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盗窃贪污粮食数额如何计算问题的意见
颁布部门: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时间:1991-7-27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
文书编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盗窃贪污粮食数额如何计算问题的意见
1991年7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军事法院:
根据粮食价格和粮食市场情况的变化,为了严肃处理盗窃、贪污粮食的犯罪案件,对如何计算盗窃、贪污粮食数额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认定盗窃、贪污粮食的数额,应当根据粮食的品种、质量和数量,折价计算。
二、折价计算盗窃、贪污粮食的数额,应当以作案时当地国家粮食部门该品种、质量粮食的议销价格计算。议销价格难以确定的,可委托当地国家粮食部门估价。
三、本意见发布后办理的案件,按本意见办理。本意见发布前已按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处理过的案件,不再变动。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手机版|华政帮 ( 沪ICP备10020549号 )

GMT+8, 2024-9-28 05:33

Powered by Discuz! X2

© 2001-2011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