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姓名
- 陆秋石
- 学号
- 0803014168
- 学院
- 国际法学院
- 班级
- 0819
- 来自
- 上海市 宝山区
- 积分
- 1536
- 帖子
- 884
- 精华
- 10
- 人品
- 226
- 学分
- 250
- 鲜花
- 26 朵
- 主题
- 600
- 姓名
- 陆秋石
- 学院
- 国际法学院
- 班级
- 0819
- 来自
- 上海市 宝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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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级四年制本科生专业见习工作的 通 知 各学院:
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现将2008级四年制本科生修读专业见习课程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08级四年制本科生专业见习课程在2010年的暑假进行,时间为3周。
二、见习单位
学生应按照所学专业的特点和要求自行联系专业见习单位,各学院统一为学生开具介绍信。
三、考核形式
教务处制定专业见习考核表,作为学生专业见习考核的依据。各学院指派专人于6月7日至6月11日到教务处教学实践科领取专业见习考核表(或下载附件2自行打印),并在学生离校前发放给学生。
四、考核程序
(一)学生应在见习结束前,将见习小结交见习带教老师审阅。
(二)专业见习带教老师根据学校规定在见习考核表上写出鉴定意见并给予成绩。见习考核表由见习单位加盖公章后送交学生所在的学院。
(三)各学院在专业见习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后将成绩汇总,专业见习的成绩为两级记分制,即:合格、不合格。然后将专业见习课程成绩按规定于9月17日前输入“教学管理信息系统”。
(四)专业见习成绩考核合格者给予相应的学分。
五、监督检查
各学院应认真组织、管理、落实好本次专业见习工作,工作内容包括:学生离校前的动员、介绍信和专业见习考核表的发放、过程的监督等。教务处在本次专业见习过程中,除制作专业见习考核表和审核成绩以外,还将组织专人通过各种方式对专业见习过程进行检查,以此来促进学校专业见习课程的质量。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0年5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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