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颁布部门:国务院 颁布时间:2004-9-23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http://www.chinalaw.gov.cn/jsp/contentpub/browser/contentpro.jsp?contentid=co2109550876 文书编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2004年9月23日国务院文件国函[2004]80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请示》(黑政发[2004]2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驻地由道里区石头道街迁至松北区世纪大道。搬迁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