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政帮·华政人自由的社区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371|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做好司法警察警衔评定授予工作的补充意见的通知 [复制链接]

Rank: 5Rank: 5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1992-11-18 08:00: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在华政帮,请畅所欲言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做好司法警察警衔评定授予工作的补充意见的通知
颁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时间:1992-11-18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
文书编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做好司法警察警衔评定授予工作的补充意见的通知
1992年1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
根据《国务院评授警衔工作协调小组第一次会议纪要》的精神,现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做好司法警察警衔评定授予工作的意见》中有关评定授予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衔的标准问题,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科员职务的司法警察,担任基层法警队长职务的,可以执行县(市)公安局股、所、队长评授警衔的标准。
以上意见,请遵照执行。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手机版|华政帮 ( 沪ICP备10020549号 )

GMT+8, 2024-9-29 14:26

Powered by Discuz! X2

© 2001-2011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