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政帮·华政人自由的社区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398|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律师诉讼权利问题的电话答复 [复制链接]

Rank: 5Rank: 5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1987-7-8 08:00: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在华政帮,请畅所欲言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律师诉讼权利问题的电话答复
颁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颁布时间:1987-7-8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
文书编号: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律师诉讼权利问题的电话答复

1987年7月8日,最高法院研究室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刑一庭电话请示的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两个问题,经我们研究,答复如下:
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即使附带民诉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判决中的刑事部分也不能提出上诉,律师是接受委托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代理人,因而对刑事部分也不享有上诉权。
二、律师接受委托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代理人能否查阅案卷的问题,可以根据律师暂行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及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办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手机版|华政帮 ( 沪ICP备10020549号 )

GMT+8, 2024-10-9 21:25

Powered by Discuz! X2

© 2001-2011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