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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韩民国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的决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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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4 08:00: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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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韩民国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的决定
颁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颁布时间:2009-4-24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9-04/24/content_11249743.htm
文书编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韩民国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的决定


(2009年4月2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批准2008年5月27日由外交部部长杨洁篪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韩民国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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