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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撤销吴县市设立苏州市吴中区相城区的批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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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0-12-31 08:00: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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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撤销吴县市设立苏州市吴中区相城区的批复
颁布部门:国务院
颁布时间:2000-12-31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国务院公报2001年第5号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1/content_61253.htm
文书编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撤销吴县市设立苏州市吴中区相城区的批复



国函〔2000〕136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吴县市设立苏州市太湖区吴中区的请示》(苏政发〔2000〕102号)和《关于撤销吴县市设立苏州市吴中区相城区的补充请示》(苏政发〔2000〕13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县级吴县市,设立苏州市吴中区、相城区。

  二、吴中区辖原县级吴县市的长桥、胥口、木渎、横泾、浦庄、渡村、东山、西山、藏书、光福、镇湖、东渚、甪直、车坊、郭巷15个镇。区人民政府驻长桥镇。

  三、相城区辖原县级吴县市的陆慕、蠡口、黄桥、渭塘、太平、湘城、阳澄湖、北桥、黄埭、东桥、望亭、通安12个镇。区人民政府驻陆慕镇。

  吴中区和相城区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不增加人员编制,所需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国 务 院 

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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