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政帮·华政人自由的社区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585|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海事行政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 [复制链接]

Rank: 5Rank: 5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03-8-11 08:00: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在华政帮,请畅所欲言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海事行政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
颁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颁布时间:2003-8-11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
文书编号: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海事行政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

法办[2003]2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为规范海事行政案件的管辖问题,根据我院审判委员会第1282次会议决定,特通知如下:
一、行政案件、行政赔偿案件和审查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仍由各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理。海事等专门人民法院不审理行政案件、行政赔偿案件,亦不审查和执行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
二、本通知下发之前,海事法院已经受理的海事行政案件、行政赔偿案件,继续由海事法院审理;海事法院已作出的生效行政判决或者行政裁定的法律效力不受影响。

2003年8月11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手机版|华政帮 ( 沪ICP备10020549号 )

GMT+8, 2024-11-25 04:47

Powered by Discuz! X2

© 2001-2011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