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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接收原香港政府资产的决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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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1997-6-28 08:00: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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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国务院关于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接收原香港政府资产的决定
颁布部门:国务院
颁布时间:1997-6-28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http://www.people.com.cn/item/flfgk/gwyfg/1997/112201199702.html
文书编号:


国务院关于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接收原香港政府资产的决定
国务院

(1997年6月26日国务院第59次常务会议通过 1997年6月28日国务院发布)


国务院决定: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自1997年7月1日起接收和负责审核原香港政府的全部资产和债务,并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法律自主地进行管理。



1997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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