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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破坏援外职工婚姻家庭案件的复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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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74-6-1 08:00: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在华政帮,请畅所欲言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破坏援外职工婚姻家庭案件的复函
颁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时间:1974-6-1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http://www.people.com.cn/item/flfgk/gwyfg/1974/113113197401.html
文书编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破坏援外职工婚姻家庭案件的复函

1974年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74年5月11日晋法办〔1974〕3号请示已收阅。为了使出国援外职工安心在国外工作,完成党和国家交给他们的援外任务,对他们的婚姻家庭应当坚决予以保护。对破坏援外职工婚姻家庭的犯罪分子应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其中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可以适当从重惩处。
破坏援外职工婚姻家庭是个新问题,处理这类案件,我们还缺乏经验。请你们在审判实践中,注意搜集材料,分析比较,及时总结,摸出经验,做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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