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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表决议案办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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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4 08:00: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在华政帮,请畅所欲言
法规标题: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表决议案办法
颁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颁布时间:2006-3-4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http://www.npc.gov.cn/dbdh/common/zw.jsp?label=WXZLK&id=345768&back=1&pdmc=dhwj
文书编号: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表决议案办法

(2006年3月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主席团决定: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表决各项议案,采用无记名按表决器方式,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表决时,代表可以按赞成键,可以按反对键,也可以按弃权键。未按表决器的不计入表决票数。如表决器在使用中发生故障,改用举手方式表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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