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政帮·华政人自由的社区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485|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省调整哈尔滨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复制链接]

Rank: 5Rank: 5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04-2-4 08:00: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在华政帮,请畅所欲言
法规标题: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省调整哈尔滨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颁布部门:国务院
颁布时间:2004-2-4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http://www.chinalaw.gov.cn/jsp/contentpub/browser/contentpro.jsp?contentid=co1177447529
文书编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省调整哈尔滨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2004年2月4日国务院国函[2004]10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哈尔滨市行政区划的请示》(黑政发〔2004〕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撤销哈尔滨市太平区,将其行政区域划归哈尔滨市道外区管辖。道外区人民政府驻北十四道街。

二、哈尔滨市设立松北区,辖原属道外区的松北、松浦、万宝3个镇,太阳岛、三电2个街道,以及原属呼兰县的乐业、对青山2个镇。松北区人民政府驻松北镇松北一路。

三、撤销呼兰县,设立哈尔滨市呼兰区,以原呼兰县的行政区域(不含乐业、对青山2个镇)为呼兰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呼兰镇南京路。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勘定。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手机版|华政帮 ( 沪ICP备10020549号 )

GMT+8, 2024-11-25 01:48

Powered by Discuz! X2

© 2001-2011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