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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有关问题的批复 颁布部门:国务院 颁布时间:2004-6-7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http://www.chinalaw.gov.cn/jsp/contentpub/browser/contentpro.jsp?contentid=co1989030316 文书编号:
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有关问题的批复
(2004年6月7日国务院文件国函[2004]43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发展改革委、商务部:
你们《关于审批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04年修订)的请示》(发改外资〔2004〕78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废止2000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由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和原外经贸部联合发布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由你们制订新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为了保证工作衔接,原目录自新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施行之日起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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