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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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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3-14 08:00: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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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颁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颁布时间:2004-3-14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4年
文书编号: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并审
议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所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认为,在过去的一年里,最高人民法院按照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决议,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加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指导,认真实施司法为民各项措施,积极推进法院改革,努力抓好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报告对今年工作的意见是可行的。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在新的一年里,最高人民法院要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牢固树立司法为民观念,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能,做好审判和执行工作,维护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要进一步加强审判监督,提高审判工作质量和效率。要按照中央确定的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和部署,深化法院改革,完善审判和执行工作机制。要大力加强基层法院建设,努力提高法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不断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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