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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宁波检验检疫局升格为正厅级直属局的复函 颁布部门:国务院 颁布时间:2002-11-14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 文书编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宁波检验检疫局升格为正厅级直属局的复函
国办函[2002]88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质检总局: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宁波检验检疫局升格为正厅级直属局的请示》 (浙政[2002]15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升格为正厅级机构,隶属于质检总局,不增加人员编制。其他有关事宜,请你们与有关方面协商办理。
国务院办公厅
二OO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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