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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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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98-11-4 08:00: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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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颁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颁布时间:1998-11-4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http://www.people.com.cn/item/flfgk/rdlf/1998/111604199803.html
文书编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1998年11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批准外交部副部长张德广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98年4月27日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引渡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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