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政帮·华政人自由的社区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527|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刑事案件如何认定“违法所得数额”的批复 [复制链接]

Rank: 5Rank: 5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1995-7-5 08:00: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在华政帮,请畅所欲言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刑事案件如何认定“违法所得数额”的批复
颁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时间:1995-7-5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
文书编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刑事案件如何认定“违法所得数额”的批复

1995年7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鄂高法〔1995〕94号《关于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中“违法所得”理解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规定的“违法所得数额”,是指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获利的数额。
此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手机版|华政帮 ( 沪ICP备10020549号 )

GMT+8, 2025-1-14 19:23

Powered by Discuz! X2

© 2001-2011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