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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改变结婚证的公证办法的通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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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75-11-7 08:00: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在华政帮,请畅所欲言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改变结婚证的公证办法的通知
颁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时间:1975-11-7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http://www.people.com.cn/item/flfgk/gwyfg/1975/113718197511.html
文书编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改变结婚证的公证办法的通知

1975年1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

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我院1974年1月31日(74)法办司字第4号《关于涉外公证工作的几个问题》一文中关于我基层政权发给的结婚证“应一律换发我人民法院(公证处)出具的证明书”的规定,在执行中发现一些问题,因此,今后申请人所持的结婚证如无政治问题或其他不良影响,可不再换发公证书,申请人要求给予公证的,可用我院办公室印发的涉外公证书格式第九式予以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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