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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决书的原本、正本、抄本如何区别问题的批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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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70-1-1 08:00: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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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决书的原本、正本、抄本如何区别问题的批复
颁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时间:1957-9-13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http://www.people.com.cn/item/flfgk/gwyfg/1957/113901195705.html
文书编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决书的原本、正本、抄本如何区别问题的批复

1957年9月13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今年4月27日报告收悉。关于判决书原本、正本、抄本如何区别的问题,我们基本上同意你院的意见,所拟判决书经签字定稿的是原本,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当事人、诉讼关系人或有关机关的是正本,事后抄录不加人民法院印章的是抄本。以上意见供你院答复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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