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政帮·华政人自由的社区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358|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批减刑、假释案件时是否审阅原卷问题的批复 [复制链接]

Rank: 5Rank: 5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1970-1-1 08:00: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在华政帮,请畅所欲言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批减刑、假释案件时是否审阅原卷问题的批复
颁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时间:1956-10-22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http://www.people.com.cn/item/flfgk/gwyfg/1956/113104195607.html
文书编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批减刑、假释案件时是否审阅原卷问题的批复

1956年10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56年9月8日法办字第42号关于审批减刑、假释案件时是否审阅原卷问题的请示收悉。我们认为,批准对被告人的减刑、假释,主要是根据减刑、假释条件,因此,一般可不必审阅原卷,如果认为需要审阅原卷时,再调卷审阅。你院所提采取重点审阅原卷的原则,我们同意。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手机版|华政帮 ( 沪ICP备10020549号 )

GMT+8, 2024-7-3 17:04

Powered by Discuz! X2

© 2001-2011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