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政帮·华政人自由的社区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330|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一人犯数罪如何量刑的问题的解答 [复制链接]

Rank: 5Rank: 5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1970-1-1 08:00: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在华政帮,请畅所欲言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一人犯数罪如何量刑的问题的解答
颁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时间:1951-2-15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http://www.people.com.cn/item/flfgk/gwyfg/1951/113104195101.html
文书编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一人犯数罪如何量刑的问题的解答

1951年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


华东分院:
法院审判一被告犯数罪时,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者外,原则上仍应先就各个犯罪,分别宣告其所处的刑罚,再宣告其应执行的刑罚;故就数罪都处有期徒刑来说,应在该数罪所处的总和刑以下,及其中一罪所处最高度刑以上,酌定其应执行的刑期。
现在有某些法院的判决,在事实项下虽认定数个犯罪,而在主文内只宣告一个刑罚的,也可认为是简略形式,可以允许。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手机版|华政帮 ( 沪ICP备10020549号 )

GMT+8, 2024-6-29 12:32

Powered by Discuz! X2

© 2001-2011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