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政帮·华政人自由的社区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448|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文书中刑期起止日期如何表述问题的批复 [复制链接]

Rank: 5Rank: 5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00-2-29 08:00: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在华政帮,请畅所欲言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文书中刑期起止日期如何表述问题的批复
颁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时间:2000-2-29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
文书编号:法释〔2000〕7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文书中刑期起止日期如何表述问题的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文书中刑期起止日期如何表述问题的批复》已于2000年2
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9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3月4日起施
行。

  2000年2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文书中刑期起止日期如何表述问题的批复

 (2000年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99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7号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赣高法〔1999〕第151号《关于裁判文书中刑期起止时间如何表述的请示》收
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刑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和《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样
本)的规定,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应当在刑事裁判文书中写明刑种、刑期和
主刑刑期的起止日期及折抵办法。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
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判处管制刑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即自××××年
××月××日(羁押之日)起至××××年××月××日止。羁押期间取保候审的,刑期
的终止日顺延。

  此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手机版|华政帮 ( 沪ICP备10020549号 )

GMT+8, 2024-11-26 10:30

Powered by Discuz! X2

© 2001-2011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