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政帮·华政人自由的社区
标题: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外籍案犯刑期计算问题的通知
[打印本页]
作者:
最高人民法院
时间:
1970-1-1 08:00:00
标题: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外籍案犯刑期计算问题的通知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外籍案犯刑期计算问题的通知
颁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颁布时间:1956-6-7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
文书编号: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外籍案犯刑期计算问题的通知
1956年6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
最近接到某些地方人民法院询问外籍案犯刑期的计算问题,兹经共同商定:在国家未颁布刑事法典以前,对外籍案犯刑期起算问题,可以暂援旧例。即:从判决宣告之日起开始计算,判决前的羁押日数以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欢迎光临 华政帮·华政人自由的社区 (http://ecupl.uice.lu/)
Powered by Discuz! X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