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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社会渣滓”是否有上诉权问题的函 [打印本页]

作者: 最高人民法院    时间: 1970-1-1 08:00:00     标题: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社会渣滓”是否有上诉权问题的函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社会渣滓”是否有上诉权问题的函
颁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
颁布时间:1954-10-14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
文书编号: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社会渣滓”是否有上诉权问题的函

1954年10月14日,最高法院、司法部

湖南省人民法院:
你院秘密(54)字第33号函阅悉。关于第二个问题“社会渣滓犯罪,是否有上诉权”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社会渣滓”范围很广而且复杂,其含义也不很清,故用这一罪犯名称不很恰当。
二、是否准许这些罪犯上诉,按一般原则,应该准许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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