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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 华东司法部对在职干部犯重婚罪应如何处理的批复 [打印本页]

作者: 最高人民法院    时间: 1970-1-1 08:00:00     标题: 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 华东司法部对在职干部犯重婚罪应如何处理的批复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 华东司法部对在职干部犯重婚罪应如何处理的批复
颁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 华东司法部
颁布时间:1952-2-22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
文书编号:


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 华东司法部对在职干部犯重婚罪应如何处理的批复

1952年2月22日,最高法院华东分院、华东司法部

1951年12月11日临法秘〔51〕字第314号报告阅悉。关于孙太于婚姻法公布后的重婚问题,不论是否在职干部,均应予以刑事处分。单纯公开检讨与行政处分不足以保证婚姻法的贯彻。至于如何制裁,你院可酌情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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