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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任命曾荫权为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打印本页]

作者: 国务院    时间: 2005-6-21 08:00:00     标题: 任命曾荫权为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法规标题:任命曾荫权为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颁布部门:国务院
颁布时间:2005-6-21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http://www.gov.cn/zwgk/2005-06/25/content_69369.htm
文书编号:令第4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37 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补选产生的人选,任命曾荫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任期至2007年6月30日。

总 理  温家宝
二○○五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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