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政帮·华政人自由的社区

标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的决定 [打印本页]

作者: 全国人大常委会    时间: 2008-6-26 08:00:00     标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的决定

法规标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的决定
颁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颁布时间:2008-6-26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http://www.gov.cn/jrzg/2008-06/26/content_1028823.htm
文书编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的决定

(2008年6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批准2007年8月16日由国家主席胡锦涛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比什凯克签署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








欢迎光临 华政帮·华政人自由的社区 (http://ecupl.uice.lu/) Powered by Discuz! X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