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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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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全国人大常委会
时间:
2008-6-26 08:00:00
标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的决定
法规标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的决定
颁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颁布时间:2008-6-26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http://www.gov.cn/jrzg/2008-06/26/content_1028823.htm
文书编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的决定
(2008年6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批准2007年8月16日由国家主席胡锦涛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比什凯克签署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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