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政帮·华政人自由的社区

标题: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山东省泰安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 [打印本页]

作者: 国务院    时间: 2007-3-9 08:00:00     标题: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山东省泰安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

法规标题:国务院关于同意将山东省泰安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
颁布部门:国务院
颁布时间:2007-3-9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http://www.gov.cn/zwgk/2007-03/16/content_552987.htm
文书编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山东省泰安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
国函〔2007〕25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申请将泰安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鲁政发〔2006〕3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泰安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二、泰安市城市发展历史悠久,文化遗存丰富,历史遗迹保护较好,自然风光雄伟壮丽,具有重要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泰安市“山城相依、山城一体”的格局独具特色。
  三、你省及泰安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在充分研究城市发展历史和传统风貌的基础上,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保护好城市的历史文化轴线,处理好山和城的关系。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基础上,编制重点保护地段的详细规划,保护好现存的历史文化遗产。不得进行任何与历史文化名城环境和风貌不相协调的建设活动。
  四、你省和建设部、国家文物局要加强对泰安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规划、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国务院
                           二○○七年三月九日






欢迎光临 华政帮·华政人自由的社区 (http://ecupl.uice.lu/) Powered by Discuz! X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