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政帮·华政人自由的社区
标题:
国务院关于同意云南省撤销保山地区设立地级保山市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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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国务院
时间:
2000-12-30 08:00:00
标题:
国务院关于同意云南省撤销保山地区设立地级保山市的批复
法规标题:国务院关于同意云南省撤销保山地区设立地级保山市的批复
颁布部门:国务院
颁布时间:2000-12-30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国务院公报2001年第5号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1/content_61254.htm
文书编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云南省撤销保山地区设立地级保山市的批复
国函〔2000〕137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保山地区设立地级保山市的请示》(云政发〔2000〕141号)及有关补充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保山地区和县级保山市,设立地级保山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隆阳区。
二、保山市设立隆阳区,以原县级保山市的行政区域为隆阳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上巷街。
三、保山市辖施甸县、腾冲县、龙陵县、昌宁县和新设立的隆阳区。
保山市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国 务 院
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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