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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韶关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打印本页]

作者: 国务院    时间: 2004-5-29 08:00:00     标题: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韶关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法规标题: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韶关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颁布部门:国务院
颁布时间:2004-5-29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http://www.chinalaw.gov.cn/jsp/contentpub/browser/contentpro.jsp?contentid=co1715994489
文书编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韶关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2004年5月29日国务院文件国函[2004]40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韶关市行政区划的请示》(粤府〔2003〕9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韶关市北江区、曲江县,设立韶关市曲江区,调整韶关市浈江区、武江区和仁化县的行政区划。

  二、将原北江区的行政区域和原曲江县的花坪镇、犁市镇划归浈江区管辖。

  三、将原曲江县的重阳镇、龙归镇、江湾镇划归武江区管辖。

  四、将原曲江县的黄坑镇、周田镇、大桥镇划归仁化县管辖。

  五、曲江区辖原曲江县的马坝镇、罗坑镇、樟市镇、大坑口镇、乌石镇、沙溪镇、大塘镇、小坑镇、枫湾镇、白土镇,区人民政府驻马坝镇。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变更,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勘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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