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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调整淮南市和长丰县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打印本页]

作者: 国务院    时间: 2004-5-29 08:00:00     标题: 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调整淮南市和长丰县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法规标题: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调整淮南市和长丰县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颁布部门:国务院
颁布时间:2004-5-29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http://www.chinalaw.gov.cn/jsp/contentpub/browser/contentpro.jsp?contentid=co1715999586
文书编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调整淮南市和长丰县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2004年5月29日国务院文件国函[2004]39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淮南市和长丰县行政区划的请示》(皖政〔2003〕10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长丰县的孔店乡划归淮南市大通区管辖,史院乡、三和乡、曹庵镇划归淮南市田家庵区管辖,孙庙乡、孤堆回族乡、杨公镇划归淮南市谢家集区管辖。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变更,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勘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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