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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遵义海关的批复 [打印本页]

作者: 国务院    时间: 2005-2-24 08:00:00     标题: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遵义海关的批复

法规标题: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遵义海关的批复
颁布部门:国务院
颁布时间:2005-2-24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http://www.chinalaw.gov.cn/jsp/contentpub/browser/contentpro.jsp?contentid=co288073461-
文书编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遵义海关的批复

(2005年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文件国函〔2005〕12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设立遵义海关的请示》(黔府呈〔2004〕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遵义海关(正处级),隶属贵阳海关。

二、核定遵义海关人员编制25名,在海关系统现有编制内调剂解决,不另增加编制。以上人员主要从应届大学毕业生、军队转业干部及地方党政机关现有人员中选调,不从社会上招收。

三、遵义海关所需办公、生活用房和开办费、交通工具、通信设备由你省负责解决,检查检验设备由海关总署负责配备。

有关具体事宜,请与海关总署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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