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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务院关于同意宁夏回族自治区调整石嘴山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打印本页]

作者: 国务院    时间: 2002-10-19 08:00:00     标题: 国务院关于同意宁夏回族自治区调整石嘴山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法规标题:国务院关于同意宁夏回族自治区调整石嘴山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颁布部门:国务院
颁布时间:2002-10-19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http://www.chinalaw.gov.cn/jsp/contentpub/browser/contentpro.jsp?contentid=co1443202147
文书编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宁夏回族自治区调整石嘴山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2002年10月19日国务院国函[2002]96号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调整石嘴山市行政区划的请示》(宁政发〔2002〕7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石嘴山市石炭井区,将原石炭井区的行政区域划归大武口区管辖。

二、同意将平罗县的隆湖吊庄乡及崇岗乡的长胜、九泉、潮湖3个村划归大武口区管辖。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勘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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