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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务院关于同意宁夏回族自治区调整银川市市辖区行政区划的批复 [打印本页]

作者: 国务院    时间: 2002-10-19 08:00:00     标题: 国务院关于同意宁夏回族自治区调整银川市市辖区行政区划的批复

法规标题:国务院关于同意宁夏回族自治区调整银川市市辖区行政区划的批复
颁布部门:国务院
颁布时间:2002-10-19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http://www.chinalaw.gov.cn/jsp/contentpub/browser/contentpro.jsp?contentid=co1443265417
文书编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宁夏回族自治区调整银川市市辖区行政区划的批复

(2002年10月19日国务院国函[2002]95号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调整银川市市辖区行政区划的请示》(宁政发〔2002〕68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银川市城区、新城区和郊区,设立银川市西夏区、金凤区和兴庆区。

二、西夏区辖原新城区的朔方路、文昌路、北京西路、西花园路、宁华路5个街道办事处和原郊区的镇北堡镇、兴径镇、芦花乡,区人民政府驻怀远东路。

三、金凤区辖原新城区的铁东、新城东街2个街道办事处和原郊区的良田乡、兴源乡、银新乡以及贺兰县的丰登乡,区人民政府驻新夏东路。

四、兴庆区辖原城区的行政区域和原郊区的红花乡、满春乡、大新乡、永固乡、掌政乡、通贵乡,区人民政府驻上海东路。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经费和人员编制由你们自行解决。银川市各市辖区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勘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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