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政帮·华政人自由的社区

标题: 国务院关于同意山东省设立日照市岚山区的批复 [打印本页]

作者: 国务院    时间: 2004-9-9 08:00:00     标题: 国务院关于同意山东省设立日照市岚山区的批复

法规标题:国务院关于同意山东省设立日照市岚山区的批复
颁布部门:国务院
颁布时间:2004-9-9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http://www.chinalaw.gov.cn/jsp/contentpub/browser/contentpro.jsp?contentid=co2109641073
文书编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山东省设立日照市岚山区的批复


(2004年9月9日国务院文件国函[2004]71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申请设立日照市岚山区的请示》(鲁政发〔2002〕59号)及有关补充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设立日照市岚山区。将日照市东港区的岚山头、安东卫2个街道和虎山、碑廓、黄墩、后村、高兴、巨峰6个镇划归岚山区管辖。岚山区人民政府驻岚山路。

岚山区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勘定。






欢迎光临 华政帮·华政人自由的社区 (http://ecupl.uice.lu/) Powered by Discuz! X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