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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法律适用问题的答复 [打印本页]

作者: 最高人民检察院    时间: 2002-9-23 08:00:00     标题: 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法律适用问题的答复

法规标题: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法律适用问题的答复
颁布部门:最高人民检察院
颁布时间:2002-9-23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http://www.spp.gov.cn/site2005/scripts/pageRead.asp?d_id=200212111515380600
文书编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


2002年9月23日

[2002]高检研发第16号


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法律适用问题的答复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室:


你院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工作人员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鄂检文[2001]50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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